解鎖都更卡關下一道難題  都更審議如何再加速?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2/12/06

作者陳雅玲

全台超過30年老屋多達400多萬戶,即便現今都更和危老重建風氣正盛,但仍然趕不上房屋老化的速度。內政部提出「4年都市更新發展計畫」,目標訂定全國都更事業計畫4年要核定160件,其中要透過各縣市提高都更審議效率,並設置專責機關來擴大都更量能。

過去,都更行政審議效率不彰,審議時程動輒3、4年,又手握「砍容積」這一把大刀,致使審議結果的不確定性,也讓實施者與地主彼此之間存有不信任感,無形中讓都更變成一條漫長的重建之路。但自108年都更條例大幅修法後,都更容積獎勵朝向危老一樣明確化,解鎖了都更卡關的一道難題。而現今都更量能要再擴大,各地方政府也要面臨如何解鎖加快審議速度這一道關卡。

近日,台中市市議會上,審計處就提出部分都更案件審議長達3年,有違都更條例規定的一年,議員也提出,都更審議會發生一再退件的情形,都會影響都更的進度。

對於如何提升都更審議效率?內政部營建署科長林佑璘在一場論壇中指出,其實都市更新條例有規定事業概要審核約3+3個月、事業計畫和權利變換計畫最多是一年,過去八年審議時間平均是4.13年,但在都更修法後,已經由過去的4.13年,現在平均是1.35年,速度上是快3年。但距離法規規定仍有一段距離。

   對於加快都更審議的做法,林佑璘從不同面相提出建議做法:一是審議模組化。建議各縣市政府把過去經驗彙整,累積成通案的審議原則,例如更新範圍內私有巷是否可以廢巷、若有不同意地主什麼情況下可以割除或是一定要整合開發、面臨道路寬度或是不同土地使用分區是否有一致性的估價規範和原則,對於經常面臨到的問題建立通案原則,除非有例外情況再另行審議。

二是建立預審機制。由於事業計畫書和權利變換書是各方的專業集合,涉及到土地再開發,從建築規畫到財務規畫和風險評估,因此建議專業、技術、行政併送,建立預審機制;同時強化行政審查,由於行政受理案件一年好幾百件,光是相關所有權利人的資格審查耗時耗力,對於證明文件檢核、同意書檢核,建議委外協檢,減少部門人力的浪費,並轉為協助審議委員進行審議。

三是個案落實分流 ,建立快審專案。像是雙北市有「168專案」和「106專案」 ,對於不具爭議性、具迫切性重建的海砂屋與一般都更案分流審查,急迫性愈高、共識度愈高獨立專案審查,可以讓審議時間大約6個月至8個月就可以完成。

過去的都更每年平均是40案,但現在平均有80個案子,如再加上危老案每年平均700多案,都更審議需求是愈來愈大,各縣市政府也不得不面對提升審議效率,並擴增專責人員,才得以因應全台有將近400多萬戶龐大的老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