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問題集

  • 都更危老建築物超過25層或高度達90公尺,低樓層有其他商業行為,建築物是不是有經過防火避難綜合性安全檢討?

    是,該建築物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性安全檢討。
    http://www.tabc.org.tw/tw/modules/pages/dp02
    【資料提供/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購買到都更危老建築物是否具備有防火安全維護能力,如何避免像錢櫃KTV火災波及整棟建築物?

    可確認該建築物有無取得防火標章建築物認證。
    http://web.tabc.org.tw/firelogo/
    【資料提供/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容積獎勵項目有哪些?

    耐震設計、智慧建築標章、綠建築標章、無障礙。

    【資料提供/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我家可不可以重建?

    資料提供/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危老跟都更一樣有門檻嗎?

    危老雖然不限制面積且程序上相對都更來的快速,但需要所有權人100%同意且建築物需經過建築師鑑定、簽證,如果建築物是30年以上且沒有電梯設備,基本上都可以請建築師做初評。
    【資料提供/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 危老都更重建有何種獎勵措施?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可享有的獎勵包含「建築容積獎勵」、「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放寬」及「賦稅的減免」等3項。

    1、    「建築容積獎勵」:
    (1)    最高可達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
    (2)    還有再給予時程及規模獎勵(上限10%)。

    2、關於「建蔽率的放寬」,是以住宅區的基地為主,但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3、    「賦稅的減免」:主要給予的對象是在危老條例施行後5年內,提出危老重建計畫的申請,可以享有賦稅的減免,減免的項目包含:
    (1)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2)    重建後2年: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3)    房屋稅減半徵收的2年期間內,產權未有移轉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最多10年為限。
    【資料提供/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何種建築物可以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

    可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物:

    1、    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土地使用分區不是工業區

    2、    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局)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的合法建築物。

    3、    為合法建築物,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1)    建築主管機關依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2)    經結構安全性能鑑定,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3)    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者或沒有電梯設備(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資料提供/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為什麼會有危老都更?危老都更和一般都更有什麼不一樣?



    危老都更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台灣地區地震頻繁,地震災害發生時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就凸顯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的問題;再加上現今台灣已是高齡化的社會,許多年長者現居住的老舊建築物裡,大多缺乏電梯設備或其他無障礙設施,所以才促使中央於106年5月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就是所謂的危老條例),希望可以藉由獎勵與補助的機制,讓小面積的基地、有重建需求的建築物都可以透過簡便的審查程序完成重建。
    危老都更不像一般都更有基地面積的限制(像通常一個更新單元的面積至少需1000㎡),只要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經100%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免經冗長的都市更新審查程序,申請獎勵確定後即可重建。
     【資料提供/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危老重建與都更重建差別為何?

    適用差異:都市更新主要適用對象為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更新之地區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危老重建之適用對象可分為以下4種:

    (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

    (三)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四)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

    程序差異:都市更新須經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之申請、審議,其中還包括要舉辦公聽會、聽證會,程序較為冗長;而危老重建係規定擬具重建計畫,經全體同意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即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因此,都市更新程序繁雜、危老重建程序相對簡易。

    同意比例差異:都市更新依更新地區性質差異,其同意比例規定有所不同,如下;危老重建則須全體同意。
    (一)迅行劃定:人及面積皆>1/2
    (二)一般及優先劃定:人及面積皆>3/4
    (三)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人及面積皆>4/5
    (四)如面積>9/10、人X

    容積獎勵上限差異:都市更新之容積獎勵上限為1.5倍法定容積或0.3倍法定容積+原建築容積;危老重建則為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

    稅負減免差異:危老重建無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相關之減免,都市更新有不同情形之減免方式,另都市更新之地價稅、房屋稅減免為都更後減半徵收2年,以及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之減免;危老重建之地價稅與房屋稅則為重建後減半徵收2年,如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此外,並無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之減免規定。

    【資料提供/臺北都市更新處】

     
  • 要賣掉屋子給建商,還是參加重建,對地主比較有利呢?

    地主在與建商合作,參加危老重建之前,住戶需要先釐清, 未來新房子的分回坪數,是以土地持分來換算,而非建物權狀。所以透天厝會比老公寓分回的坪數更多。但是到底可以分回幾坪,沒有一個公式,要看建物所在地,用當地房價、以及容積獎勵取得後,才能去計算,依據每案條件而有所不同。

    而建物賣掉與否,通常與住戶本身財務規畫相關,例如是否要趁重建以前,把房子賣給建商、拿現金回來養老,或是等待重建後,分回新房子再出售,都視個人財務狀況為主。如果建物地點位處精華,而重建後的房價看漲的話,多數人會參與重建。當然也有不少人是選擇重建後,把新房子留給後代子孫,當成一種傳承。

  • 老屋改建走《危老條例》和都市更新有何差異?

    住在老房子裡的人,過去都在關注都市更新,現在則是討論《危老條例》為主流。欣元商仲分析,雙北市核准的危老案,有近半數都是原本申請都市更新的案件,現在改申請危老重建。因為危老重建案從結構初評、送件審查核准到取得建照,最快只需要半年,比起動輒數年起跳的都市更新流程快許多。

    在同意門檻部分,危老必須取得所有權人百分百同意,而都更是採多數決,須取得75%及80%所有權人同意。至於重建者最關心的容積獎勵,由於過去都更採獎勵審查制,獎勵額度不明確,但在都更修法過後,將朝向行政審查制,讓審查加速、獎勵額度明確化,而《危老條例》這部分相當明確,只要符合獎勵項目條件就予以額度,目前加上時程獎勵10%,容積獎勵上限值可達40%。如此一來,地主和建商容易評估成本和效益,使得危老申請案件持續增加。

    再者,更新面積的大小。危老沒有最低面積限制,所以就算30坪的小基地也可以走危老途徑取得容積獎勵。至於都更或是合建,則有開發面積納入送件評估指標,通常基地面積要有1,000平方公尺以上,也就是約330坪以上,才有都更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