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修法通過!都更容獎申請   原容積認定時點有望放寬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4/05/09

作者陳雅玲

內政部正在研議修法調整原容積建築認定時點,符合資格的老屋將受惠。(資料照) 內政部正在研議修法調整原容積建築認定時點,符合資格的老屋將受惠。(資料照)

參與都更危老重建,地主最在意莫過於容積獎勵項目,近來台北市盛傳有一、二十個都更案正Hold住不動,卡在申請容獎的原容積建築認定問題。原容積建築認定牽涉到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法,內政部已經研擬修正草案,與業界公協會召開研商會議,據了解,確定會進一步放寬原建築容積適用時點,屆時將有更多符合條件的老屋受惠,增加容獎誘因。

對於這項修法,業界表示,期望法規盡快修定頒布,以利都更推動。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日前接受財訊採訪指出,內政部正積極進行法制程序,送請立法院審議。由於都更條例是1998年立法公布,當時容積管制前後的房屋屋齡不高,修法者未考量到這層問題,如今這些房屋隨著時間一久也要都更了,認定爭議問題浮現,因此內政部也著手研議修法。

在現行法規中,都市更新和危老重建申請的容積獎勵項目,其中一項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基準容積,可依原容積建築,或是取得基準容積的10%獎勵容獎。不過原建築容積,在法規認定對象是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對於在容積管制前取得建照的建物則不在適用範圍,因此之後研議修法放寬認定時點,修改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或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換句話說,在容積管制前取得使照的完工建物,再擴及在此期間已取得建照的建物,也屬於適用認定原容積的合法建物。

在推動都更業者表示,已經知道台北市至少有一、二十個都更案卡住,就是這些要都更老屋是在容積管制前取得建照的建物,應該也適用原容大於法容這項容獎申請的資格,因此不少案件正在等待法規通過。

如果適用「原容大於法容」這項容獎,依規定,可按原建築容積興建,或擇優選擇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的10%獎勵容積。

內政部也對外補充表示,為確保民眾的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已經擬訂送進地方政府審議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件,亦得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