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樹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簽證合作近百家營建業及多件自主更新會。熟稔都更危老重建時所面臨的稅負問題,同時於全台傳授都市更新課程,參與雙北市各都市更新學會理監事及顧問,並著作及研究都市更新相關議題多年。

不動產繼承實務試算 新舊制稅負差異大不同

發布日期2023/10/12

繼承取得房地產,出售時應先了解是適用舊制還是新制。(圖/istockphoto) 繼承取得房地產,出售時應先了解是適用舊制還是新制。(圖/istockphoto)

許多讀者對房地合一新舊稅制的差異表示複雜難懂,特別是遇到重建、繼承等多重條件,更是一頭霧水,筆者今天特別用實例來說明房地稅務常見實務,當你繼承取得舊制的房地產,若再次出售時,該如何計算稅負,以確保財務最有利。我們用一個情況為假設,但很普遍的案例來說明。

老黃在2015年8月1日購買了一處房地產,全家居住於此,後來在2021年,他家參與危老重建,但老黃不幸在2024年5月1日過世,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總共是550萬元。

他的兒子小明繼承了這處房地產。小明繼承後,仍然住在此地好幾年,但因為家庭理財需要,他決定在2030年8月2日出售這筆繼承而來的房地產,售價為3,000萬元(假設房地比例為30%:70%,綜合所得稅率為30%)。現在,讓我們一起計算新舊制度下,小明的稅負如何。

我們要強調的是,這個案例中的稅務規定來自台灣財政部10404620870號令,其中重點如下:

1. 如果你在2015年1月1日之後繼承取得房地,符合特定條件,則應根據新制度計算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並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結算申報。

2. 如果你的房地是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並且持有期達6年,則可以自行選擇按新制或舊制來課稅。

3. 根據新制,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的部分則按10%的最低稅率課稅。

4. 如果你已根據新制申報房地交易所得,但後來發現舊制對你更有利,你可以在交易日的次年5月底前註銷原新制的申報案件,改按舊制規定計算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並進行結算申報。

小明在2015年後繼承取得,並出售房地產。原本,他應該適用新制的房地合一稅,但由於父子可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並且持有期總共為6年,根據財政部104年8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小明可以自行選擇按新制或舊制來課稅。我們替他試算這兩種稅負的差異:

1. 適用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3,000萬元×30%×17%利潤率×30%=45.9萬元(較有利)

2. 適用新制—房地合一自用住宅:
    (3,000萬元-550萬元-50萬元費用-400萬元)×10%=200萬元

因此,小明在2030年8月2日過戶後的30日內,他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並支付200萬元的稅款。他還需要在2031年5月31日前註銷原新制的申報案件,並根據差額申請退還200萬元-45.9萬元=154.1萬元的所得稅。

總而言之,讀者如果需要處理房地相關稅務,現在了解新制和舊制的差異,以及你的個人特別情況尤為重要,才能確保最有利的稅負安排。如果有需要,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專家,才能獲得最詳細的指導,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