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公有建物耐震 內政部:2023年底完成拆除和補強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2/09/26

作者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地震威脅到居住安全,內政部日前公布全國公有建物耐震能力改善進度。據統計,中央機關列管補強案件1,570棟,已完成1,502棟(95.7%),列管拆除案件141棟,已完成124棟(87.9%);針對供公眾使用不符規定也將依建築法第77-1條提出改善辦法。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公有建築物作為救災服務據點的能力,行政院分別在2000年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及2017年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2017-2015年)」,針對1999年12月31日以前設計建造的警政廳舍、消防廳舍、公有市場、醫院、社區活動中心、重要辦公據點等防災廳舍,列管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初評及詳評。若耐震能力不足,則要進行補強,倘評估補強不具效益時則拆除,以確保公共安全。

內政部指出,依據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系統統計,中央機關列管補強案件1,570棟,已完成1,502棟(95.7%),列管拆除案件141棟,已完成124棟(87.9%);其中行政院之廳舍也已於2021年底完成補強作業,而其他列管之案件均預計在2023年底前完成補強或拆除,可在地震來臨時持續發揮功能,作為救災服務的據點。

內政部指出,依據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系統統計,中央機關列管補強案件1,570棟,已完成1,502棟(95.7%),列管拆除案件141棟,已完成124棟(87.9%);其中行政院之廳舍也已於2021年底完成補強作業,而其他列管之案件均預計在2023年底前完成補強或拆除,可在地震來臨時持續發揮功能,作為救災服務的據點。

另外,建築法第77-1條已於2022年5月11日修正通過,針對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原有合法建築物,其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應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內政部並已辧理相關改善辦法之預告,並配合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已修正既有建築物耐震補強方式,就因故無法完成整體結構補強作業且經評估有弱層之虞的建築物,可採排除弱層破壞補強方式辦理,將可大幅降低建築物在地震下因軟弱層集中式破壞而崩塌的風險。

內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完善法令及經費挹注等多元手段,加強輔導公私有建築物改善耐震能力,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