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3%~5%作社宅用地  花敬群點名塭仔圳是樂見其成的好區域

社會住宅

發布日期2023/12/15

作者陳雅玲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對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應留設3%~5%供社宅使用發表看法。(圖/國家住都中心)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對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應留設3%~5%供社宅使用發表看法。(圖/國家住都中心)

內政部積極擴建社會住宅,近期擬定未來八年(2025年至2032年)住宅政策新目標,要求未來各地方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應留設3%~5%供社會住宅使用,由中央政府採取讓售方式取得興辦社宅用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直接點名,塭仔圳重劃區四百公頃用地,如果取20公頃作為社宅用地,「這未嘗不可!並不是一件壞事!」

花敬群日前出席「長安段公辦都更案」簽約儀式,在會後表示,這項政策是經過長時間觀察和討論,一直以來地方政府推動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採取抵費地和抵價地作為彌補開發成本,但土地標售後對該區段土地價格產生定錨效應,土地財政議題也備受關注。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提出區段徵收和市地重計畫,並不全然將社宅用地納入規畫,數量不一,中央立場認為,社宅是社會大眾高度認同的一項政策,民眾也有迫切的需求,政府應是拿出更積極的態度來儲備長期社宅用地。

對如何從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取得社宅用地?花敬群舉例,以一個二百公頃的區段徵收案,一般會有10~15%變成抵價地,由中央採專案讓售方式,收購其中5%的抵價地,也就是三分之一開發成本,其餘10%則以市價標售彌補開發成本。

外界則質疑,中央拿走抵費地或抵價地作為社宅,在抵費用地縮減後,未來標售時會不會造成價格上漲?花群敬回應,未來都更案會愈來愈多,地方政府操作模式愈來愈多元,加上整體市場發展,隨著住宅供需滿足平衡,不一定非得從重畫區土地標售彌補成本。

他同時點名,像是塭仔圳重劃區將近400公頃 , 社宅用地比例約占0.5%,中央立場是希望能與新北市府再談多一點比例,讓社宅在塭仔圳可以大規模開發,「 如果占5%就有20公頃社宅用地,這未嘗不可!並不是件壞事!」

他進一步指出,先進國家像是新加坡、韓國都是大規模在推動社宅,如果透過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取得社宅用地,就像小型造鎮概念,能整合大面積土地,具有經濟規模效益,而不是像現在一塊一塊基地慢慢蓋,這概念就形同「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區規模夠大 ,透過社區營造可以創造多元化機能,落實更多創新方案,管理上也更具效益性。

另外,內政部也擬定在都市更新及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的「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也需優先納入提供社會住宅,以達成興建25萬戶社會住宅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