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危險建物達353件  政府祭出強制拆除和高容獎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2/11/21

作者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台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在歷經921大地震後,政府啟動提升建築結構安全的各項措施,像是提高建物耐震標準、推動全台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以及鼓勵補強。其中,政府列為優先處理的,會是中高樓層的危險建物,將透過提高容積獎勵及加速拆除作業雙管齊下方式,引導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據營建署統計,目前全國建築物已完成耐震能力評估約13,909件,其中6樓以上耐震能力不足的危害公安建築物,再加上地方政府列管海砂屋共計有353件。

對於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營建署表示,以公有建築物來說,主要是針對88年12月31日以前設計建造耐震能力不足的消防廳舍、公有市場、醫院及社區活動中心等重要防災廳舍,進行列管及耐震補強重建。根據統計,截至10月底,全國公有廳舍已完成補強9,538件(達成率92.2%)、拆除2,281件(達成率92.1%),以大幅提升公有建物耐震安全。

至於私有建築物部分,營建署表示,今年5月11日完成修正建築法,新增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不符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的規定,相關強制改善對象、期限及基準,已於8月24日預告並接續法制作業中,藉以改善建築物結構具潛在之危險疑慮。

根據營建署統計,目前全國建築物已完成耐震能力評估約13,909件,其中6樓以上耐震能力不足的危害公安建築物,再加上地方政府列管海砂屋共計有353件。針對這些危險建物,目前中央已請地方政府限期清查危險建物,同時也將依據110年5月完成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透過提高容積獎勵及加速拆除作業雙管齊下方式,引導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另外,為了協助民眾加速重建改善居住安全,目前政府除了補助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外,並針對老舊危險住宅排除弱層破壞予以補助,每案最高補助450萬元。同時也包括補助規劃危老重建計畫與都市更新相關計畫及整建維護經費、籌組重建輔導團、提供重建工程融資貸款信用保證及貸款利息補貼等誘因,提供民眾多元而完整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