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建物中央力促改善  補助工程費也可以走都更整維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2/01/28

作者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示意圖(攝/陳俊松) 示意圖(攝/陳俊松)
去年10月發生「城中城大樓」事故,內政部隨即與各縣市開會討論,就類似的危險建築物進行全面清查與改善,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2日為止,22縣市列管案件共247件,已完成改善有190件,平均改善率76.92%,不過仍有5縣市改善率低於5成。

內政部表示,目前是每月中央與地方召開研商會議,要求所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若有停(歇)業仍應持續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不得中斷。且經認定屬於欠缺管理機制而有安全疑慮者,要求改善包含廢棄物公告清理、防火門扇修復、妨礙逃生雜物清除、消防設備改善等項目。每15天提報一次改善進度,列管監督直到完全改善為止。

對於弱勢戶部分,除採取勸導改善外,亦提供搬遷安置及租金補貼之選擇,多元整合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資源,給予其必要的協助與支持。此外,也強化消防救災演練,並優先協助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內政部表示,近期已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並已函報行政院審查中。除鼓勵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外,另同步盤點現有補助機制,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由都市更新基金提供建築物之整建維護工作,並提供工程經費補助,藉此改善環境,強化公共安全。

至於目前各縣市危險老舊建物改善情況,高雄市、嘉義市、南投縣、屏東縣、澎湖縣與連江縣等六縣市所列管的案件皆已全數改善完成;此外,改善中的七縣市,包含彰化縣改善率92%、新北市改善率88%,台南市改善率86.67%、基隆市改善率80%、台北市改善率77.78%、桃園市及嘉義縣改善率均為75.00%。其餘未達75%的縣市,將責由營建署及消防署持續列管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