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執行代拆 不同意戶分配條件曝光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1/04/09

作者陳雅玲

市府人員協助搬除物品及盤點。 市府人員協助搬除物品及盤點。

位於新北的「板橋區江子翠段都更案」,4年前核定權利變換計畫,但其間歷經協調仍卡關在1戶不同意,經過實施者申請代拆,於8日由新北市拆除該案的不同意戶,成為新北繼新店都更案,執行公權力代拆的第2案。

該案基地鄰近板橋區雙十路3段、銘傳街,基地面積612坪,土地屬於商業區,於102年核定事業計畫,106年7月5日核定權利變換計畫,整合戶數64戶,預計由實施者福隆建設興建地上19層、地下4層的建物。

「板橋區江子翠段都更案」實施者申請市府代拆 (圖/新北市都更處
不過,整合過程長達近10年,仍有不同意戶待解決,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該案實施者於109年3月9日申請市府代為拆除,原先有3戶未同意戶,歷經實施者8次自行協調,公部門2次再行協調程序後,最後餘1戶尚未同意,之後都市更新處仍然再次召開2次協調,由處長親自拜訪未同意戶說明及關心居住現況,但最終雙方在執行拆除前仍協調未果。

據悉,最後不同意戶對重建後分配持有異議,都更處表示,按計畫內容所載,該不同意戶更新後可分配1戶約50坪及1個車位,且尚可領回約900多萬差額價金。關於住戶相關權益,市府也依法予以保障,在建物拆遷補償費部分,因待拆戶逾期未領取,實施者已於108年11月1日依法提存,另外需發放搬遷費及3個月租金補貼,後續每月將持續發放租金補貼。

在進行代拆之前,黃國峰表示,有會同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至當地會勘,該建物為超過40年舊公寓,房屋結構確有安全疑慮,在綜合考量公共安全及全體住戶權益,因而經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做成拆除決定。
圖/新北市都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