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首件都市更新案動土

苗栗縣都更政策鬆綁 開放民間提議劃定地區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1/03/11

作者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苗栗縣第一件都更案動工,期能加速都更腳步,開放民間提議劃設都更地區。(圖/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第一件都更案動工,期能加速都更腳步,開放民間提議劃設都更地區。(圖/苗栗縣政府)
自辦都市更新案件動土典禮(圖/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逾4成的房子超過30年以上,目前僅有一案都市更新近期動工,為了加速滾動都更能量,讓地主願意參與都更,近期縣府議審通過「苗栗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新訂「苗栗縣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開放民間申請劃設都更地區,預計近期發布實施。

進行都更的首要工作是劃定都市更新的範圍,依照《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地區內建築物若有窳陋且非防火構造、鄰棟間隔不足、居住環境惡劣等狀況,而妨礙公共安全時,得優先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如因災害或重大事變遭受損害、或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得迅行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


過去都市更新的執行多由政府部門主導,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近年來民意高漲,地主意願更是更新成敗重要關鍵,如何使民眾參與是未來縣府施政的方向。目前苗栗縣第一件都更案,位於竹南中港老街區,基地面積約1269坪,歷經2年多的努力,於日前動工,是當地自辦都市更新動土最好的例子。
 
若要提出辦理都市更新案件,依規定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先符合各地方政府訂定的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方能進一步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進而送件審查。